財團法人國紹泌尿科學教育基金會
脊柱裂病友活動補助要點
經106年11月15日第五屆第五次董事會議通過
一、財團法人國紹泌尿科學教育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推展脊柱裂病友相關活動,使更多病友受惠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補助對象:
(一)團體類-立案之脊柱裂病友團體。
(二)個人類-脊柱裂病友。
三、補助範圍:
(一)脊柱裂健康醫學、特教、勵志等講座。
(二)脊柱裂親子藝術活動。
(三)脊柱裂病友交流活動。
(四)其他與脊柱裂相關活動。
四、補助原則:
(一)補助標準:
1. 脊柱裂健康醫學、特教、勵志等講座活動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三萬元整。
2. 脊柱裂親子藝術活動活動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萬元整。
3. 脊柱裂病友交流活動及其他與脊柱裂相關活動依其性質酌予補助。但其補助額度不得超過前二項補助最高額度。
(二)團體申請單位須編列自籌款,補助經費不得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為原則。
(三)同一團體申請單位每一年度以補助二次為原則。
(四)申請案應切實依照計畫執行,與脊柱裂結算之總經費若低於提出申請之總經費,本會將依比例核減補助款。
(五)團體申請者須將本會列為贊助單位,個人申請者則以本會為活動之主辦單位。本會將派員視察當天活動。
(六)若該活動為收費性質,則受補助單位應視補助金額給予適當名額供本會邀請對象參加,補助金額一萬元以下提供三位免費參加名額,補助一萬元以上、三萬元以下提供五位免費參加名額,以上名額不含本會視察該活動之人員。
(七) 經費補助:分兩期給予補助款。第一期為申請通過後兩星期內撥款補助金額60%,第二期為活動成果報告繳交並審核通過後兩星期內撥款補助金額40%。
五、申請機關(構)須於活動開始三個月前備齊下列書件提出申請:
(一)申請表(如附件一)。
(二)計畫書(格式自訂。但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、時間、地點、活動內容、實施步驟與方法、經費預算及效益等項)。
(三)若為團體申請,須檢具經登記立案之證明文件(影本)。
六、財務處理:
(一)經同意補助之活動案,若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舉辦者,應即函報本會核備。
(二)接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完成一個月內檢具領據及成果報告書(如附件二),逾期不予核撥。
(三)有關補助費之所得稅扣繳由接受補助單位負責,並於原始憑證送本會時,一併附送相關扣繳證明文件。
七、附則:
(一)受補助單位之各項宣導資料應於適當位置標明「財團法人國紹泌尿科學教育基金會補助」或「贊助單位:財團法人國紹泌尿科學教育基金會」字樣。
(二)補助計畫之申請與執行,各有關人員應依權責核實辦理,如有不實之情事應負法律責任。
(三)本要點之申請案件,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審查之。
附件一: